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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绍俊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永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425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602号
    案号 (2014)佛城法执字第028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02
    发布日期 2016-0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佛山市扬豪贸易有限公司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清偿借款本金2792888.04元及利息、罚息;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泽仁磨具有限公司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清偿借款本金2573491.84元及利息、罚息;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绍俊石材有限公司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清偿借款本金2794366.33元及利息、罚息;佛山市扬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泽仁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绍俊石材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359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39031元、违约金81607元;十五被执行人佛山市扬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泽仁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绍俊石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鹅煌城饮食有限公司、江门市恒锋超硬工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名博陶瓷机械有限公司、李启扬、刘立珍、陈锦雄、许朝晖、余健红、蒋正良、卢银凤、梁永绍、区敏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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