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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阴法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184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91民初2066号
    案号 (2018)鲁0191执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区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曼拓挤出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450443元: 、被告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曼拓挤出设备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 245044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曰止): 三、被告阴法军对被告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的第一项 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曼拓挤出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如果来按本判决指赶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剩息。 案件受理费27874元,由被告山东夭迈管业有限公司、 阴法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入的人数或者代表入的人数 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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