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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阴法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22804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莱州商初字第706号
    案号 (2016)鲁0683执3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1
    发布日期 2017-03-1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天迈管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莱州市鸣雷塑料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6388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黄山天迈管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莱州市鸣雷塑料工贸有限公司违约金3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天迈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黄山天迈管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0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5700元,由被告黄山天迈管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交纳,限被告黄山天迈管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给原告5700元。被告天迈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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