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阴法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4184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昆巴商初字第00127号 |
案号 | (2016)苏0583执32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09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通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价款355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500元为本金从2013年11月24日起算,以337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8月24日起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可采用转账方式直接汇入昆山市人民法院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86-4360-5151-5260)。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6798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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