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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西)质监当罚字【2017】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金叁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5
    决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