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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366****383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82民初84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5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殿巍工程款440 000元,于2021年2月4日前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 950元及保全费2 720元,由原告王殿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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