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300366****383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82民初175号 |
案号 | (2019)黑0382执恢1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法院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友福给付刘庆花工程款7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刘庆花要求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6元,由程友福负担10800元,由刘庆花负担12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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