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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366****38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82民初252号
    案号 (2019)黑0382执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姜海星塑钢窗款760580元及违约金152116元,共计91269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姜海星要求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塑钢窗款219600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姜海星要求被告程友福给付塑窗款980180元、违约金152116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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