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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合众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095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3401民初2530号
    案号 (2020)川3401执恢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合众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文建明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24%年利率计算自2013年6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被告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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