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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文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179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6民初7443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1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价款1035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4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本判决给付之日止;以57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本判决给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80元,由上能公司负担1286元,由孟弗斯公司负担110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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