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庐自然资规行罚﹝202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并处对非法占用的104553.3平方米(156.83亩)土地并处罚款:(其中对非法占用的320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48068元,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合计面积101349.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6747元,合计罚款总金额55480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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