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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庐自然资规行罚﹝202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并处对非法占用的104553.3平方米(156.83亩)土地并处罚款:(其中对非法占用的320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48068元,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合计面积101349.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6747元,合计罚款总金额55480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