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惠阳交罚[2020]0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聘用的驾驶员使用粤C73897重型罐式货车于2018年11月03日11时27分在惠阳三和路段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7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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