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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19】030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柒万叁仟柒佰贰拾叁元伍角壹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4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俞平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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