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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40368****861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403民初1613号
    案号 (2020)陕0403执2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杨凌兴良友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8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8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8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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