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邮处〔202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违法行为要求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保邮责改﹝2021﹞20号)的内容进行整改,并依法处以15000.05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8 |
决定机关 | 保山市邮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