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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双版纳巨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平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832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腊民二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云2823执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7
    发布日期 2017-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双版纳巨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如明、张艺脐、勐腊县尚勇云林茶厂转让费2190000元、(2013)西民二初字第2号案件受理费28587元、(2014)西执字55号案件执行费46562元,并支付209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张如明、张艺脐、勐腊县尚勇云林茶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85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巨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960元,原告张如明、张艺脐、勐腊县尚勇云林茶厂负担40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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