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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开(消)行罚决字〔2019〕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华严花边织造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华严路156号的嘉兴市华严花边织造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与生产大楼之间搭建天桥占用了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嘉兴市华严花边织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账户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33460100001201574028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 2019年7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7
    决定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公安局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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