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桂丽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55****53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皖民二初字第00038号 |
案号 | (2017)皖8601执2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2-14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俊华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2215163.90元及利息(截至2015年8月20日为23940688.84元,此后利息以242215163.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桂丽霞、王刚、华纳汇盈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桂丽霞、王刚、华纳汇盈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俊华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对北京华纳汇通投资管理中心质押的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94%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俊华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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