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168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包民一初字第01505号 |
案号 | (2016)皖0111执30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2 |
发布日期 | 2017-01-1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苏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911899.66元,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徽苏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计22064元,原告安徽苏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200元,被告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864元;鉴定费36000元,原告安徽苏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