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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资规新罚字〔202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29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2613.4平方米;2.处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6290×3=188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