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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42755****53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7107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2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6606132】。一、被告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中逸灯饰配件电器厂支付货款28728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7283.1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予以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中逸灯饰配件电器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8元,由被告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5868元,本院不作清退,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径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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