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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42755****538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796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101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1620702】。一、被告广东欧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古镇茄米茄照明电器厂支付货1572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724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古镇茄米茄照明电器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0元,减半收取为1785元,保全费1338元,合计3123元,由被告广东欧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恰迪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3123元,本院不作清退,由被告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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