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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友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116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香幸商初字第222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恢5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友邦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货款73627元。 二、被告哈尔滨友邦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26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58元、公告费560元,被告哈尔滨友邦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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