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2766****59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民终5311号
    案号 (2019)桂0127执15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横县人民法院(2015)横民二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变更横县人民法院(2015)横民二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被上诉人南宁市喜相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梁桂寅、林展秋对被上诉人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5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532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南宁市喜相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梁桂寅、林展秋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1532元(上诉人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南宁市喜相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梁桂寅、林展秋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