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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桂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740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二初字第67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桂0127执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6
    发布日期 2016-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广西南宁恒利万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3100元;二、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南宁恒利万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利息(利息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以244280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21日计至2014年10月11日止,以2631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12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5554元,由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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