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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桂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740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二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横法执字第00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詹海云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4年3月7日起计至本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5月28日前一次付清本金及利息;二、被告梁桂寅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6640元,减半收取13320元,由原告詹海云负担6660元,由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梁桂寅负担6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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