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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603200115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千万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翠苑分公司涉嫌在城市绿地内堆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千万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翠苑分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15时30分左右在西湖区翠柏路9号东侧绿化带城市绿地内堆物,现场当事人在绿化带内堆放一个搅拌桶,占用绿地面积长2.0米,宽1.5米,计3.0平方米。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10619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1日17时前整改完毕。2020年1月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城市绿地内堆物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在城市绿地内堆物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