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澜烟处[2018]第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真品卷烟总额2845元百分之九的罚款,罚款金额256.05元(贰佰伍拾陆元零伍分),上缴国库;违法的真品卷烟84mm红山茶(软)36条、84mm雄狮(红)11条、84mm雄狮(硬)3条、84mm红梅(软顺)3条、84mm红塔山(硬新势力)10条,卷烟共计5个品牌63条,送检5条除外返还当事人;二、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卷烟,并将非法生产的卷烟84mm红河(硬88)7条公开销毁(已送检1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0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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