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03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1月29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梁恩华驾驶桂AQ2030-大型客车,该车搭载53人,从南宁市安吉客运站到南宁东站,包车费700元,经查该公司桂AQ2030大型客车在没有申领包车牌情况下存在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轨迹图1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3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家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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