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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15日09时52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黎伟驾驶桂AS0278-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1月11日、12日、13日搭载12人,从南宁市春华路东风南苑到南宁市五象新区新村小学,包车费每日700元。经查,该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2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黄家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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