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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016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06日,我局接到南宁市西乡塘交通运输局交来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广西粮运运输有限公司桂AP952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综合性能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9年11月止。同日09时0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二楼会议室对广西粮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调查,经查,该车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有效期到2019年11月止,该车于2020年11月05日去做的检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9号)的文件精神,疫情起止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超期的天数计算如下:自2019年12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05月01日起至11月04日,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维护及技术等级已超期219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案件处理意见书1份、询问笔录1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检验报告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情况说明1份、视听材料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黄家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