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市华驰薄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7****9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初982号
    案号 (2019)豫01执2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07
    发布日期 2019-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市华驰薄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54997908.94元及利息623962.6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3月28日,之后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被告郑州市华驰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登记编号郑工商机抵2016第02号)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林文、林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市华驰薄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被告李秀枝、张美仙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市华驰薄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90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市华驰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林文、林健、李秀枝、张美仙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