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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工商香柠处字〔2014〕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罚款35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1250.3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0-21
    决定机关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
    法定代表人 罗家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