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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市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泉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603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0)绍商初字第01083号
    案号 (2010)绍执民字第02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11-04
    发布日期 2014-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建林应归还给原告程洪海借款人民币500,000元,支付利息5,000元,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2,000元,合计517,000元,并就上述借款本金500,000元按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09年12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孙兴洪、绍兴市旭瑞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市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嵊州市盛林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刘滋俭对被告成建林的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六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0元、减半收取4,4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770元,合计8,255元,由六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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