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162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5月21日15时30分,当事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江干区钱江路地铁站D3出入口旁占用城市人行道停放共享单车,现场有29辆黄色单车分三处停放,共占用人行道面积5.8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5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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