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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展航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殷小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8594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商初字第0882号
    案号 (2014)宜执字第025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04
    发布日期 2016-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展航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宜兴市大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3年12月21日起至2014年3月18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自2014年3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 二、江苏展航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宜兴市大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损失4.3万元。 三、殷小明、余小明对江苏展航装饰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12元减半收取81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3106元,由展航公司、殷小明、余小明负担。该款已由大明公司垫付,展航公司、殷小明、余小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大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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