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四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1.抵债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不准确,少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2.不具备资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综合职务、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在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方面,分管副行长苏广军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5
    决定机关 四平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