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四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1.抵债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不准确,少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2.不具备资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综合职务、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在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方面,分管副行长苏广军负直接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5 |
决定机关 | 四平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