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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抵债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不准确,少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2.不具备资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5
    决定机关 四平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新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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