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72****09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9869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65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6605590】。一、解除原告区志雄与被告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签订的《江门美星装饰活动签约意向协议书》和《装饰工程合同书》; 二、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区志雄退还41600元; 三、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区志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16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1日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已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至2019年9月25日止); 案件受理费2422.92元由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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