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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72****093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1244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2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3601431】。一、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张周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文鑫退还146000元。二、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张周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文鑫支付上述第一判项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31日起以16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3日以146000元为基数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60.33元,保全费1260.08元,合计4520.41元,由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张周明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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