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0-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9日10时1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明半岛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小区梦泉轩5幢地下室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中,其他垃圾桶内有易腐垃圾(香蕉皮、饼干)、有害垃圾(弃置药品);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由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能对该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现场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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