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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8011908270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05日15时40分,当事人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九衡公寓门口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7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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