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石银监罚决字〔20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向分支机构存放理财资金且未将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分离、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0万元。2.对李武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8 |
决定机关 | 石嘴山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登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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