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继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262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11608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12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2
    发布日期 2018-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109527.6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的罚息为64598.77元,自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编号为公借贷字第1300000251885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及《单位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鸿成对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鸿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以上合计75996元(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预交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228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鸿成共同负担737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