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工商寮处字【2017】第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9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东莞市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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