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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瀚之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79****76X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4民初11822号
    案号 (2020)苏0104执4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瀚之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俞毅俊支付2018年1月18日前工资82997元、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2月10日工资5133元及利息2541.7元,共计90671.7元。-4-二、驳回原告俞毅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本院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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