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电子工业集团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019****14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13781号 |
案号 | (2019)粤0604执9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电子工业集团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萍乡君瑞光耀六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归还借款本息18073244.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6734元,由被告负担116734元,原告负担7万元。原告多缴纳的7592元可向本院申请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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