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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32305****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4执2234号
    案号 (2020)桂0204执恢3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成初共同向原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6年7月15日之前的利息为1,800,000元,之后的利息以3,000,000元为本金,月利率为2%,从2016年7月16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59,38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4,3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成初负担并径行向原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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