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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西湖区华星路92-2号二楼是当事人杭州晶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管理区域,2021年5月18日09时50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办公场所内设置了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识的浅黄色塑料材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7581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23日前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晶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冯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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