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垚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73****57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10496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4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确认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 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租赁合同》于2019年12 月31日解除; 二、被告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 租金157778元。 三、被告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 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为:按日租金2222.22元,自2019年12 月31日算至2020年8月20日) 四、被告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 金200000元。 五、被告星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决二、三、四项中的款 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星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 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 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10-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96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1296 元,由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18元,由被告青 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星美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负担7078元。 如不服本判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