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垚尧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73****57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10496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43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确认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 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租赁合同》于2019年12 月31日解除; 二、被告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 租金157778元。 三、被告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 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为:按日租金2222.22元,自2019年12 月31日算至2020年8月20日) 四、被告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 金200000元。 五、被告星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决二、三、四项中的款 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星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 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 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10-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96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1296 元,由原告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18元,由被告青 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星美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负担7078元。 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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